下列人員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現予以公告。
被公告人員在案件執結前,不得乘坐飛機、高鐵,不得入住高檔賓館和參與高消費活動,并將參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信貸融資、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評優樹模及征信系統等方面受到信用懲戒或行業禁入。如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要求被公告人員自覺到我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避免因采取強制措施產生負面影響。同時,請社會公眾在與上述失信被執行人交往中持謹慎態度,提前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個人資金安全,并對被曝光被執行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歡迎提供被公告人員的出行信息及財產線索。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后,可向本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刪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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