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等工作舉措。
《意見》稱,榜單、“禮物”是吸引青少年“圍觀”互動的重要功能應用,網站平臺應在本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
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意見》提出,網站平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臺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發現網站平臺違反上述要求,從嚴從重采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意見》明確,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賬號注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采取處置措施,并追究相關網站平臺責任。
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意見》指出,“青少年模式”是經過嚴格內容遴選、適合未成年人觀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網站平臺應在現有“青少年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嚴格內容審核把關流程,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專門審核團隊,既選優選精又杜絕“三俗”,讓家長放心、孩子滿意、社會叫好。要優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頁顯著位置呈現,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長監督,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類“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
建立專門服務團隊。《意見》提到,網站平臺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未成年人相關投訴和糾紛。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臺應當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查核,屬實的須按規定辦理退款。對于違規為未成年用戶提供打賞服務的網站平臺,以及明知用戶為未成年人仍誘導打賞的經紀機構和網絡主播,從嚴采取處置措施。
規范重點功能應用。《意見》稱,榜單、“禮物”是吸引青少年“圍觀”互動的重要功能應用。網站平臺應在本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加強對“禮物”名稱、外觀的規范設計,不得通過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誘導用戶。加強新技術新應用上線的安全評估,不得上線運行以打賞金額作為唯一評判標準的各類功能應用。
加強高峰時段管理。《意見》指出,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也是規范網絡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臺在每日高峰時段,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不得為“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網站平臺應在每日22時后,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并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啟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時間。
加強網絡素養教育。《意見》提出,鼓勵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圍繞網絡道德意識和行為準則、網絡法治觀念和行為規范、網絡使用能力建設、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等培育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引導未成年人監護人主動學習網絡知識,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示范、引導和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共同開展宣傳教育,促進未成年人開闊眼界、提高素質、陶冶情操、愉悅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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