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陳荔城等25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對惡勢力糾集者陳荔城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尋釁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依法責令陳荔城退賠29名被害人共計525萬余元。
對其他成員李坤昊、林曉明、朱軍剛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六年一個月不等。對同案被告人趙建平、王淵、王博等21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
漢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陳荔城為糾集者,李坤昊、林曉明、朱軍剛為成員的惡勢力,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先后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后果。
該惡勢力打壓競爭對手,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遂依法對陳荔城等25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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