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晚23時40分許,略陽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兩名民警在完成勤務返回駐地途中,行至略陽縣獅鳳路八渡河橋頭時,發現有兩名女子倒在地上哭泣,一名男子在旁邊大吵大鬧,情緒非常激動。“群眾安全無小事”,民警顧不上一天的疲憊,當即下車拉開該男子詢問情況,并第一時間表明身份。
經訊問,三名當事人一同飲酒后發生爭吵,該男子先后將兩名女子打倒在地,該男子拒不配合民警的勸阻和制止,對民警推搡、撕扯,民警果斷采取措施與處警民警一同將該男子控制,依法將其傳喚至城關派出所。
經強制約束醒酒,王某如實供述了酒后滋事和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目前,王某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略陽公安提示:“一醉解千愁,酒醒愁更愁。”切勿貪杯買“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醉酒的人違法犯罪的,依法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之規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期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職盡責,本案中兩名民警在下班途中,發現有人正在實施違法行為并立即制止,屬于依法履職和積極作為,其執法活動依法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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