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曝光一起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案。
案件名稱
漢中興漢水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造成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18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接到市林業局移交問題線索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漢中興漢水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漢中市中心城區江北區域城市供水建設項目跨越褒河渡橋工程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工程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已造成漢江濕地保護區褒河河道內地形、地貌生態破壞。
查處情況
2021年5月19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對漢中興漢水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漢中市中心城區江北區域城市供水建設項目跨越褒河渡橋工程造成漢江濕地保護區褒河河道內地形、地貌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立案號:漢環立〔2021〕15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環生態〔2020〕72號)第十四條第一款“對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執法工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文件和規定開展”,以及《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陜環發〔2021〕7號)第18項“對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處罰,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查處”的規定,2021年5月19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漢環責改字〔2021〕17號),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建設過程中對漢江濕地保護區內褒河河道造成的生態破壞采取措施進行修復和補救。同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漢環罰告字﹝2021﹞13號),該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2021年5月28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陜F環罰字﹝2021﹞12號),處罰壹萬元人民幣,目前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整改情況
2021年6月20日復查時,該公司正在對漢中市中心城區江北區域城市供水建設項目跨越褒河渡橋工程造成漢江濕地保護區褒河河道內地形、地貌生態破壞采取措施進行修復和補救,減少生態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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