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城固縣人民法院對沈某、徐某販賣毒品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8800元,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元。違法所得與作案工具予以沒收,查獲毒品予以銷毀。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沈某、徐某均為城固本地人,系情侶關系,平時以販賣毒品的收入作為經濟來源,自2019年3月以來,沈某先后販賣冰毒和海洛因5次,共計24.42克,徐某販賣冰毒和海洛因2次,共計19.5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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